什么是就業困難人員?
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在城鎮常住人員中法定勞動年齡內、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并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下列人員。
1、女性年滿四十周歲或者男性年滿五十周歲的失業人員
2、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
3、失地農民
4、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或者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
5、畢業一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
6、殘疾人
7、各級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成年孤兒和社會成年孤兒
8、建檔立卡脫貧人口
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哪些政策?
(一) 社會保險補貼。
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,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,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、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,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。
(二)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。
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,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。社會保險補貼實行“先繳后補”。
補貼標準: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/3。
(三) 公益性崗位補貼。
符合公益性崗位的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,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,可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。
補貼標準: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。
(四) 創業擔保貸款。
就業困難人員在我市以個體、合伙經營創業或創辦小微企業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支持。個人創業,最高可申請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,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。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,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。
(五) 創業培訓
就業困難人員參加補貼性創業培訓,培訓后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,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。
(六) 職業技能培訓
就業困難人員在戶籍地、常住地、求職就業地參加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、職業技能等級證書、專項職業能力證書、培訓合格證書的,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。
(七) 一次性創業補貼
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,且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、就業困難人員、脫貧勞動力(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),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。
如何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?
自愿申請→受理審核→公示→審核確認。